• 图书馆
  • 信息公开
  • 邮箱系统
  • 智慧校园平台
  • 新智慧校园
  • English

首页

“城北小区”办理土地证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08-12-05 阅读次数:

已购第一期安居房各住户:

经学校安居工程小组与江夏房管局、一期房开发商接洽,江夏城北小区各购房户可办理土地使用证。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需备齐资料如下:

1、 购房户主户口复印件

2、 购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

3、 购房合同文本复印件

4、 购房发票复印件

5、 购房契税复印件

6、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(含首页及图纸)

请各购房户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六项资料备齐,一并交至城北小区售楼部(城北小区对门)魏学志,过期不予受理。

房屋土地使用证工本费33.80元,代办费200.00元。

请已出售房屋的原购房户告知相关购房者。

学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

2008年12月5日

首页

CopyRight © 华体平台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
技术支持:华体平台(中国)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中心    鄂ICP备11008201号-1    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010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