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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08-03-27 阅读次数:

各学院、处、室、馆、所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4月4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六)、4月6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请各学院、各单位做好安全保卫、值班等相关事宜的安排。

特此通知。

校长办公室

二OO八年三月廿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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