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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07-09-20 阅读次数:

关于做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、相关处室:

为做好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,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07—2008学年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有关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认真学习省厅《鄂教学[2007]9号》文件

教务处、招生办、各学院要认真学习省厅《鄂教学[2007]9号文件精神,熟悉各项工作程序,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。

二、2007级新生学籍资格审核注册

此项工作由招办负责,确保按时、按程序保质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,不漏报、错报一名学生。

三、学历证书注册信息补报、更改或注销工作

此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,确保按时,按要求及时、准确、规范处理所有遗留问题。

四、学籍管理政策宣传工作

1、由招办、教务处共同负责此项工作。

2、在学校各学院宣传栏、食堂入口、教务处、招办办公室张贴《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》。

3、由招生办负责,协调各学院组织对每一名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政策宣传,使每名学生都知晓:只有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,入学复查合格,进行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、各相关部门、教务处要高度重视,确保工作的准确性。

2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操作。

3、对学校的遗留问题要及时上报,及时处理,确保不留隐患。

4、要在省厅要求时间内完成。

特此通知。

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

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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